湖南省吉首市一案件揭露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最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集资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该案件的被告人王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法院下令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并按比例返还给受害的集资者,且继续追缴其他违法所得。

此案涉及的时间跨度从2018年初至2019年7月,王某在担任长沙市顺祥老年生活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总监期间,负责合同审批签字、接待集资人及解答相关疑问。该分公司主要业务涵盖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养老服务、老年用品销售等。通过派发传单、报纸和视频媒体宣传等多种手段,吸引老年人参与,虚构公司业务能力,并承诺7%至12%的年利率回报,诱导老年人支付养老预订金,从而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王某在职期间,共吸收82人投资,涉及金额高达490万余元,所有资金均上缴至长沙顺祥公司。王某在此期间领取的报酬约为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涉及金额较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做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