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养老服务”为名的诈骗行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养老服务”、“健康养老”、“投资返利”等名义,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造成重大财产损失。7月12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肃的审判和判决。
2017年7月,刘某林与杜某华在北京共同注册成立名为“某某普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刘某林担任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以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为幌子,承诺投资人在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后,即可享受相关的养老养生服务。通过制作宣传材料和小视频等手段,该公司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前来门店参观考察。此外,公司还推出了全国连锁加盟模式及“债权债务置换购买股权项目”,诱使老年人以37%的债权本金换取等额公司股权,并承诺按月支付股权回购款。
同年12月,刘某林进一步在莆田地区发展投资人吴某某,在城厢区设立加盟公司和服务中心,继续以投资会员和推荐奖励等手段吸引老年人投资。直至2021年4月,该公司在莆田地区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184600元人民币。
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1184600元,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1042337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虑到犯罪对象多为老年人,法院对刘某林进行了从重处罚。最终,刘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还赃款,返还给被害人。
办案法官强调,犯罪分子常利用老年人对健康和养老服务的需求进行诈骗。刘某林通过设立养老服务公司,非法吸收资金,并推出全国连锁加盟模式等,诱骗老年人投资。此类公司逃避金融监管,资金往往被犯罪分子私自使用,一旦资金链断裂或相关人员失联,投资者将面临巨大经济损失,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呼吁老年人在购买或投资养老服务前,务必与家人商议或咨询专业人士,避免盲目追求高回报,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